各科室:
根据《江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》和《关于印发<省卫计委2015年度考核工作方案>的通知》(赣卫办人字〔2015〕4号)文件精神,现就我院2015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对象
全院在职干部职工,按照专业技术人员、管理人员、工勤人员的不同岗位,实行考核。
二、考核内容与等次
以各个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,在全面考核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的基础上,重点考核工作实绩、履职能力、党风廉政建设和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。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称职、基本称职、不称职四个等次。
三、考核方法和程序
考核对象填写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》,对一年来的思想、学习、工作、清廉自律等进行全面总结。
1.个人述职。中层干部在院职工大会进行述职述德述廉述法,其他人员在相应科室职工会上进行述职述德述廉,述职述德述廉内容要求突出特色、简洁明了,既要总结取得的成绩,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,明确进一步努力的方向。
2.民主评议与推优。中层干部在院职工大会进行述职述德述廉述法后,由参会职工对中层干部进行民主评议;其他人员在进行述职述德述廉后同步进行民主评议。按比例推选出优秀等次人员报请院领导审核后,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。
3.优秀等次名额分配。2015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,一般掌握在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%以内,最多不超过20%。
4.表彰奖励。对考核优秀等次人员,发文通报表扬,并给予奖励。
5、2015年度请事、病假人员年度考核按中研院劳动纪律规定实行。
6、请各科室于2016年1月8日前将年度考核优秀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人员名单书面报院办公室。
院办公室
2015年12月22日